2025台州玉环楚门中心小学批次招生最新政策

导语 在规定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楚门中心小学批次招生入学条件。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由于城镇化人口集聚等多种因素,近年来,我市楚门中心小学新生入学人数已达入学预警线,根据《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及《玉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工作的通知》(玉教〔2023〕43号)文件精神,2023年起楚门镇招生实施细则已明确批次招生。2025年秋季学期起,严格实施批次招生,本着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楚门中心小学批次招生入学条件。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1、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且有房产。

  第二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五年半以上(集体户除外),无房产。

  第三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三年半~五年半,且有房产。

  第四批次:户籍迁入时间一年半~三年半,且有房产。

  第五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半年~一年半,且有房产。

  2、批次招生实施办法

  1.按批次实施招生,某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该批次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

  2.未能录取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如楚门文兴小学等),根据家长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填报人数超过有空余学额学校人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若落户时间为同一天的,按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通过摇号录取,招满为止。仍未被录取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户籍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学额。户籍性质为集体户且迁入时间达五年半以上的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4.土地征用(原先已订有协议的土地征用户)等政策优待生优先录取,纳入招生计划总数。

  3、其他说明

  1. 户籍迁入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现户籍出生申报落户或迁移到学区内的时间,以招生当年8月11日为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监护人户籍不得挂靠非直系亲属。

  2.房产指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拥有住宅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监护人与非直系亲属共同拥有房产的,有效份额不得少于50%。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00年2月11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玉环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五年半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本的。可认定为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4.为缓解楚门中心小学就学压力,实验小学滨港校区专设1个班,共35人,面向楚门中心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定向招生。报名人数未超其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5.对原属楚门中心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在招生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楚门中心小学主动申请去全市区域内有空余学额学校(除摇号招生学校、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外),视学额情况优先录取。

  6.上述入学政策调整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予以规范。入学条件的政策解释权在玉环市教育局。

  详情:2025台州玉环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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