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主要内容

导语 台州进一步放宽户口政策了!小编给您带来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在租赁的城镇合法住宅用房、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台州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直接申请在租赁的城镇合法住宅用房、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500精英计划”人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本人可申请在租赁的城镇合法住宅用房、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三)放宽社区和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各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登记符合我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城镇合法租赁住宅用房或集体宿舍的人员。城镇拥有办公场所且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申请材料,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四)规范其他人员户口迁移政策。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通知未涉及的人员及相关情形,继续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落户。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经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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