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台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4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4台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标准执行。
2.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 12%的范围标准执行。
3.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比例。
4. 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上下限
1. 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634元(2023 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总额为6872元;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台州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6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
2.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结束后,职工缴存基数高于最高月缴存基数的,按最高月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不再另行通知。
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1.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月缴存额合计=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2.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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