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生育补贴
生育补贴
条件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玉环: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夫妻中至少一方为玉环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所生育的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玉环市。 2.经玉环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玉环: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夫妻中至少一方为玉环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所生育的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玉环市。 2.经玉环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4.为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生育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4.为生育三孩的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生育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暂无线上入口
路桥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路桥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第五条 为一孩、二孩、三孩母亲分别发放 500 元、1000 元、2000元分娩补助。
第五条 为一孩、二孩、三孩母亲分别发放 500 元、1000 元、2000元分娩补助。
暂无线上入口
黄岩区: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并且符合申报孩次出生至申报补助期间不存在户籍迁移情况。
黄岩区: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并且符合申报孩次出生至申报补助期间不存在户籍迁移情况。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 10000元的生育补助。(生育政策第一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母亲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 10000元的生育补助。(生育政策第一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暂无线上入口
育儿补贴
条件
额度
领取指南
三门:符合《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三门县户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拟申报补贴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需落户三门县;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4月15日零时及以后出生;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件: 2、夫妻双方均为非三门户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1)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拟申报补贴子女在三门县内助产机构出生;(3)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三门县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及以上;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4月15日零时及以后出生,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三门:符合《三门县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若干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三门县户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拟申报补贴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需落户三门县;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4月15日零时及以后出生;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件: 2、夫妻双方均为非三门户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1)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2)拟申报补贴子女在三门县内助产机构出生;(3)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三门县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及以上;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4月15日零时及以后出生,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临海:(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临海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生育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需登记在临海。 (二)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临海:(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临海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生育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需登记在临海。 (二)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向本地户籍生育二孩、三孩的困难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向本地户籍生育二孩、三孩的困难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3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仙居: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仙居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家庭,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合法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自出生至申报补助时户籍需落户仙居县;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7月8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 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仙居:政策对象:符合《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仙居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家庭,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合法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自出生至申报补助时户籍需落户仙居县;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7月8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 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天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天台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1月22日零时(含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天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天台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天台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4年1月22日零时(含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
温岭:(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或双方为温岭户籍的夫妇(因参军注销温岭户籍的除外)及其共同生育并落户在温岭的子女。 (二)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保障对象。
温岭:(一)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或双方为温岭户籍的夫妇(因参军注销温岭户籍的除外)及其共同生育并落户在温岭的子女。 (二)经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保障对象。
(五)为生育三孩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五)为生育三孩的困难家庭(低保低边)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3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路桥区: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路桥区:符合《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路桥户籍)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所生育的全部子女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台州市路桥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区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第六条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 5000 元和10000元。
第六条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 5000 元和10000元。
黄岩区: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黄岩区:符合《黄岩区生育支持措施二十条(试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直至孩子2周岁。(生育政策第七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蛋奶营养育儿补助,直至孩子2周岁。(生育政策第七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就业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领取指南
申领入口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应聘补贴
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
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
暂无线上入口
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❶ 2022年7月11日之前初次创业的,按照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❷ 2022年7月11日(含)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初次创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❸ 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❶ 2022年7月11日之前初次创业的,按照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❷ 2022年7月11日(含)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初次创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❸ 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
1.2022年7月11日之前创业的,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贴,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2022年7月11日之前创业的,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贴,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2年7月11日之前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补贴。
2022年7月11日之前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补贴。
高温补贴
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暂无线上入口

消费补贴
补贴名称
额度
领取入口
指南

台州人才补贴资讯

台州消费补贴资讯

各地补贴查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补贴】,获取台州各类补贴申报方式+流程+材料、补贴范围及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