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台州仙居幼升小/小升初学校录取办法+批次安排
导语 2025台州仙居幼升小/小升初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详见正文
2025台州仙居幼升小/小升初公办学校录取办法+批次安排
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四类录取。
第一类,学校招收本人户籍(满一年,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迁入)、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二类,学校在第一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满一年,2024年8月31日及之前迁入)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类,学校在前二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不满一年,2024年9月1日至开始报名前一日迁入)、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四类,学校在前三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不满一年,2024年9月1日至开始报名前一日迁入)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登记在集体户、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生,按照第一批第二类(户籍满一年)或第一批第四类(户籍未满一年)招生录取。
第一批招生后,符合第一批招生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局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注:1.有效房产指父母(或本人)的住宅房产且所占份额超过50%以上。隔代房产要求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有效房产。如不是独生子女,须办理公证手续,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100%赠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2.房产因政府统一征迁拆除且安置未完成的,过渡期内可视作有效房产,安置完成后,不再作为有效房产。
3.学区范围内原行政村村民子女(中途迁入除外),按照第一批第一类录取。
第二批:学校在第一批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采取积分制入学办法,积分达到24分及以上有报名资格(学校先录取积分72分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如还有空余学额的,再录取积分24分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其父母一方或本人须持有在本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城区完小若有空余学额,也实行积分制入学。
已被城区积分制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城区积分制录取的入学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或参加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第二次报名。
第三批:未被城区积分制录取的随迁子女。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第一次报名和公办学校第一批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或参加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学校第二次报名,符合城区积分制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也可参加城区积分制入学报名。
(六)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对人才子女入学,按《仙居县“惠企优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安排。符合上述政策和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在6月底前带相关佐证材料到教育局教育科申报。
》》扩展:
台州幼升小专题:台州小学入学升学指南_台州小学入学政策|报名材料|学区划分
台州小升初专题:台州初中入学升学指南_台州初中入学政策|报名材料|学区划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仙居入学】,可获仙居县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报名入口+时间+政策、录取时间和批次、各学校招生办法等信息。